发布日期:2026-01-03 14:11 点击次数:181
北京市房山区东说念主民法院近日审结一缘起高空抛物激发的刑事案件。
69岁的李老太从12层自家阳台向外抛掷生计垃圾,效能变成楼下车辆损坏,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同期,判令李老太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失掉1073元。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年8月13日12时许,被告东说念主李老太在位于房山某小区12层的家中,将装有厨余垃圾、生计垃圾的垃圾袋从12层阳台扔下。垃圾袋掉落至楼下南侧泊车场,刚巧砸中被害东说念主苏女士停放于此的白色汽车,变成车辆前挡风玻璃、雨刷器等部件损坏。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垃圾内购物标签等踪影,照章将李老太传唤到案。
案件审理进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苏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修车单据等左证,方针因李老太高空抛掷垃圾甚至车辆损坏,产生了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失掉。
法院审理合计,被告东说念主李老太从建造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算作已组成高空抛物罪,照章应予惩处。鉴于李老太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罪戾,具有率直情节,且自发认罪认罚;并示意承诺补偿苏女士车辆失掉。法院根据被告东说念主李老太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进度,依照刑法及民法典的关系规则,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教唆
法官庭后教唆,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看似迟滞的一个举动,却可能对他东说念主的东说念主身安全、财产安全变成不成预估的毁伤。本案中,李老太仅图一时便捷,从12层高空抛掷生计垃圾,导致他东说念主车辆受损,既要承担贬责,还要补偿经济失掉,付出了千里重代价。
法官提醒市民,居住高层楼宇时,务必遗弃“高空抛物无关焦炙”的造作解析,守好“头顶安全”,共同爱戴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通信员 吴聪明